歡迎回到《我的年假去哪兒了》系列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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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咱們聯手破了“年假跨年”的謎團,今天,我們來治治很多打工人的一塊“心病”——休年假時,就覺得自己在“白拿錢”,心里七上八下,甚至還有點對不起公司。
年假的全稱:“帶——薪——年——休——假”,關鍵詞是“帶薪”。
這個“薪”,在法律上指的是你正常工作情況下,能拿到手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平時的固定工資、津貼、獎金,只要是固定發放的部分……統統都算進去。
你在馬爾代夫沙灘上曬太陽時領的錢,和你在公司工位上一邊“摸魚”一邊改PPT時領的錢,在法律的天平上,完全等值!同樣神圣!
傳說中的300%的未休年假工資補償,是怎么構成的?那100% ,是你本來工作就該拿的部分,公司已經正常給你了。另外的200%,才是因為公司沒讓你休假,而必須支付給你的法定補償!
上期那位扎心的謝大哥,最后為什么還能拿到一萬多元的補償?因為法院認定,那最后一年,公司沒安排他休假,那200%的法定補償,一分都不能少。
你安心休的每一個年假,領的每一分錢,都閃耀著法治的光芒!
下期,咱們闖入更復雜的領域:請了病假,年假會被“吃掉”嗎?年假和病假,究竟是不是“消消樂”?
文案/拍攝/剪輯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
作者:何金燕
責編:何金燕
一審:何金燕
二審:王為薇
三審:唐婷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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