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信重工:中信重工關于對外擔保涉訴進展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608 證券簡稱:中信重工 公告編號:臨2025-049
(資料圖片)
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外擔保涉訴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洛陽礦山機械工程設計研究院有
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礦研院”)為上訴人。礦研院為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重工”“公司”)全資子公司。
?涉案的金額:涉及金額為124,022,007.12元及相應利息、訴
訟費、律師費。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鑒于本案尚未進入執行程序,本公司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判決執行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及對公司損益的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為準。
一、擔保涉訴基本情況
2023年12月20日、2024年8月24日、2025年1月7日,公
司分別披露了《中信重工關于對外擔保涉訴的公告》及其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87、臨2024-048、臨2025-001)。
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中信重工關于對外擔保涉訴進展
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5-010),礦研院對一審判決不服,向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礦研院上訴請求:1.請求撤銷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粵07民初228號民事判決第八項,依
法改判駁回原告對上訴人(礦研院)的全部訴訟請求;2.請求判令被上訴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分行、江門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劉繼才、譚慧萍)承擔本案二審全部受理費。
江門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門嘉洋”)與礦研
院不存在關聯關系,不構成關聯交易。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行江門分行”)、江門嘉洋與礦研院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如礦研院承擔保證責任后,江門嘉洋同意將其抵押給建行江門分行且尚未執行的抵押物(包含項目土地、房產及機械設備等抵押資產)轉給礦研院,由礦研院承繼。劉繼才以其合法持有的江門嘉洋51%股權向礦研院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反擔保范圍為
江門嘉洋償付礦研院在貸款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責任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擔保涉訴二審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子公司礦研院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
判決書》((2025)粵民終997號):維持一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
費666,508.69元,由礦研院負擔。一審判決結果詳見公司于2025年1
月7日披露的《中信重工關于對外擔保涉訴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5-001)。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訴訟已出具二審終審判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決尚
未執行,公司將遵循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最終對公司損益的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為準。公司將積極采取各項合法有效的法律措施,依法主張公司合法權益,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利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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