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市民沈先生在便利店買了一包5元的孜然,結果發現已經過了保質期,于是,沈先生將便利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還貨款5元并支付賠償金1000元。記者23日從望城區法院獲悉,該院支持了沈先生的訴訟請求。
沈先生介紹,今年4月1日,他在某便利店購買商品,買了一包價格為5元的某品牌孜然,“該商品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14日,保質期為常溫下保存十八個月,保質期到期日為2024年8月14日。”沈先生認為,某便利店作為經營者未盡審查義務,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望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沈先生購買孜然時已過保質期,且某便利店作為食品銷售方應知曉該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系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外,還可以向銷售者主張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法院最終判令某便利店退還沈先生貨款5元并支付賠償金1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即使是銷售低價過期食品,也可能面臨千元級別的懲罰性賠償,經營者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必須履行嚴格的進貨查驗義務,并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碧┖吞ㄩL沙)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員律師表示,另一方面,消費者遇到過期食品等食品安全問題時,也無需因商品價格低而放棄維權??上扰c經營者協商,協商不成的,既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主張“退還貨款+懲罰性賠償”,“法律明確賦予消費者此項權利,主動維權既是保護自身權益,也是督促經營者規范經營的重要力量?!?/p>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信息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