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好消息!在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的商場、超市等線下實體店購買消費后,在符合退換貨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在相關指定門店,進行異地異店退換貨了。記者今天從湖南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贛、鄂、湘三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長江中游三省異地異店線下退換貨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推動線下經營者開展長江中游三省異地異店線下退換貨承諾服務,以更好服務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國家戰略,優化消費環境。
根據《指引》,在三省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的商場、超市、品牌連鎖店、廠商直營店等線下實體經營者,可自愿承諾為消費者提供跨省、跨店退換貨服務。同時鼓勵經營者建立退換貨信息臺賬、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并倡導成立“異地異店退換貨聯盟”,提升服務協同效率。
《指引》明確,承諾單位須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與流程,方便消費者識別與辦理。對于不能繼續履行異地異店線下退換貨服務的承諾的經營者,應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并在營業場所公示停止服務的起止時間及原因,并停止使用相關標識,不得以線下無理由退換貨名義宣傳。
《指引》在消費者義務方面,詳細列出了幾種惡意退換貨行為,包括免費使用后退貨、買真退假和掉包退貨、僅退款不退貨、超期無故退換貨、頻繁無理退換貨等七種情況,明確不得利用無理由退換貨牟取個人不當利益。經營者如發現并能夠證實消費者無理由退換貨時存在惡意情形,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的,可以拒絕退換貨。
此項舉措是長江中游三省深化消費維權協作、推進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的重要實踐,有助于增強消費者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貢獻三省智慧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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