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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記者徐鵬航、彭韻佳)國家醫保局等部門6月5日發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經辦規程(試行)》,對職工醫保個賬跨省共濟的額度、使用、結算等進行明確規定。
職工醫保個賬跨省共濟是指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設立個人醫保錢包,設定共濟額度,實現職工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支付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負擔費用,以及參保繳費。
規程明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范圍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近親屬,被共濟人應為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外孫子女。參保人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應用程序、省級醫保服務平臺、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等多種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濟關系。
共濟人通過醫保錢包為被共濟人設定共濟額度,共濟人不能再使用該額度的個人賬戶資金。被共濟人不得將獲得的共濟額度再共濟給第三人。被共濟人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可共濟結算。
根據規程,被共濟人可使用共濟額度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符合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個人負擔費用。同時,也可以用其繳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且須全額支付。
在結算管理方面,個人賬戶跨省共濟資金實行預付金管理,并納入跨省異地就醫預付金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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