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3日訊 天音控股(000829.SZ)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天音控股稱,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天音控股于6月4日發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顯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70,80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擬投資于以下項目:天音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天音數字化平臺建設項目、天音彩票研發與產業化運作項目、天音總部運營管理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貸款。
本次發行對象為包括控股股東深投控在內的不超過35名(含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除深投控外,其他發行對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含上述投資者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其他合格的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兩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深投控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構成與公司的關聯交易。除公司控股股東深投控以外,其他發行對象尚未確定,因而無法確定除深投控外的其他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除深投控外的其他發行對象將在本次發行申請獲得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由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若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有新的規定,屆時公司將按新的規定予以調整。
本次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即不超過307,530,131股(含本數),最終發行數量上限將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批復文件為準。
本次發行中,深投控擬以現金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認購總額為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的19.03%,認購數量為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的19.03%,且如按發行價格計算的股份數量存在小數點后位數,則對應股份數量向上取整。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發行底價,即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結束之日,深投控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深投控在本次發行之前已經持有的天音控股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
截至募集說明書簽署日,深投控直接持有公司195,032,514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9.03%,鑒于2018年8月20日公司股東深投控、天富錦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天富錦持有公司9.80%股權,深投控對公司的表決權比例為28.83%,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深圳市國資委作為深投控的控股股東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此外,鑒于天富錦若因無法償還相關債務或被宣告破產清算,導致其所持公司股票全部或部分被拍賣或變賣,深投控與天富錦的一致行動關系存在終止的風險,為進一步保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穩定,深投控已就維護對天音控股的控制權出具相關承諾,并已通過與第三大股東中國華建簽署附條件生效的《一致行動協議書》的方式,確定在未來與天富錦的一致行動關系終止的情況下,與中國華建及其一致行動人何志平建立一致行動關系,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穩定。
本次發行的認購對象包含深投控,本次發行完成后,深投控仍為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國資委作為深投控的控股股東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天音控股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丁潮欽、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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